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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資料的收費機制】

看到某些新聞說柯文哲將「成立大數據中心賣個資」,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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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資料的收費機制】

看到某些新聞說柯文哲將「成立大數據中心賣個資」,可能是過於聳動了。正確說法應該如此篇文章所標:北市府將訂開放資料收費機制。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072799

我認為開放資料不是不能收費,但收費應有一定規範,而其主要精神應在確保「服務的永續性」。而且如果收費了能讓公務員/長官們更認真開放資料,資料品質更高,那資料申請者付點錢也樂意。

至於怎麼收,我建議可以參照我們翻譯的愛沙尼亞「公共資訊法」中相關規定:

§ 25. 支付與遵守資訊請求有關之費用
(1)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資訊持有者應承擔與遵守資訊請求有關的費用。
(2) 資訊請求者,應從第21頁開始,支付每頁紙本和紙本複印件最高每頁0.19歐元,除非法律規定了發布資訊的規費。
(3) 資訊持有者應承擔與遵守中央或地方政府當局提出與資訊請求有關的費用。
(4) 用於提供重複使用資訊的任何收入不得超過提供該重複使用資訊的成本,惟可在其加上合理的折舊費用以確保服務的永續性。
(5) 資訊持有者除應承擔本條第4項規定費用外,應承擔因履行其公共職責而產生的大部分費用或與持有資訊有關的費用, 提供資訊以供重複使用而獲得的收入。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合理的投資收益應比歐洲中央銀行主要再融資業務的固定利率再高百分之五。
(6) 如果因重複使用資訊而收取費用,則資訊持有者應至少每三年披露一次費用計算依據,並在必要時重新組織費用計算。

暸解更多: https://eid.hsiaoa.tw/estonian-x-road/gong-kai-zi-xun-fa-public-information-act#25-zhi-fu-yu-zun-shou-zi-xun-qing-qiu-you-guan-zhi-fei-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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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蕭新晟,大家都叫我「蕭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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